1、農村土地以租代徵是違法的,以租代徵”這種用地方式自始至終是不符合土地管理相關法律制度要求的,既侵犯農民合法權益,也不符合法律規定要求的租地協議”。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3、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為無效。
1、農村土地以租代徵是違法的,以租代徵”這種用地方式自始至終是不符合土地管理相關法律制度要求的,既侵犯農民合法權益,也不符合法律規定要求的租地協議”。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3、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為無效。
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若遭受“以租代徵”,可以參照下列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若已經與政府部門簽訂了所謂的土地租賃合同,也不要擔心,因該合同違背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合同。可以向人民起訴確認該土地租賃合同無效後,要求政府部門返還土地。若被政府部門強行佔地,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返還土地。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因此,依此規定,政府部門“以租代徵”強佔土地,因侵害了農民的經營自主權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屬行政案件受案範圍,人民法院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