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權轉讓要滿足下列條件:
1、轉讓方必須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2、須經發包方同意。
3、受讓方應當是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戶。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9條,承包方承包土地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是: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法律依據】
根據《憲法》第十條,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其所有權屬於集體,而農民作為經濟組織的成員,対於宅基地擁有的是用益物權,即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其處分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
依照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進行轉讓,但經過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可進行轉讓: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權;
3、對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擁有合法的產權;
4、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以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農村土地確權糾紛的主要問題有:
1、承包面積小於實際種植面積;
2、承包地被依法徵用;
3、無法復墾的承包地;
4、被公益事業佔用的承包地;
5、進行土地調整的承包地;
6、因子女結婚分戶的承包農戶;
7、因離婚分戶的承包戶;
8、人員變動的情況的承包戶;
9、主動放棄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 ...
國企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必須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 ...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前,必須要按照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合同裡面的條件,對出讓土地進行投資開發,否則就不能進行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
1、一個標準格式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需要一個標題,“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作為標題,有轉讓方和受讓方,還要有轉讓土地的位置以及面積
2、轉讓土地的價款以及付款時間
3、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違約金、違約條件等
4、協議書的份數、簽定以及未盡事宜和補充規定
5、簽訂協議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以 ...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如下:
1、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土地承包合同目的。
2、是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這種情稱為預期違約,是指履行期限到來前的違約,又先期違約,它包括明示的和默示的預期違約。
3、是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土地承 ...
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的政策是:不論是在第一輪承包還是在第二輪承包過程中,如果未達到國家政策和法律所規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應當延長至30年。調整隻限於人地矛盾突出的農戶,不能對所有的農戶進行普遍調整,絕不能用行政命令的辦法硬性規定在全村範圍內幾年重新調整一次承包地。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