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不是遺產。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宅基地不能作為個人遺產繼承。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農村宅基地不是遺產。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宅基地不能作為個人遺產繼承。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可以,在頒佈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表明,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森林林木所有權、等都應依照《條例》進行不動產權利的統一登記,也就是說,不動產證就包括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以及房屋所有權的統一證明。
辦理不動產權的好處:
1、可以抵押貸款。農房抵押貸款是允許的,但是一定要有不動產權證,銀行才認可;
2、可以入股分紅。透過不動產權證,可以入股當地合作社和企業,獲得不少的分紅;
3、可以依法轉讓房屋。在沒有取得不動產證的情況下,即使是本村集體成員的房屋轉讓行為也是不合法的;
4、可以獲得徵地賠償。在面臨宅基地被徵收的情況下,只有在具備不動產證權證的條件下,才能夠拿到合理補償;
5、農房升值的依據。有了不動產權證,在未來農村土地越來越值錢的大背景下,是農房隨之升值的重要依據。
宅基地是不能被繼承的,而農村有其使用權,能被繼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產。
1、我國《土地管理法》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宅基地是農民集體財產,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而且這一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資格。
2、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當然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作為一項特殊的物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在我國《繼承法》有關遺產內容的第三條中,沒有涉及宅基地的內容,可見,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所有,是可以被繼承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9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