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可以按戶口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農村拆遷可以按戶口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1、按房屋面積進行補償,如果拆遷的是僅僅是農村房屋,按照農村房屋面積標準來進行補償的話,這個補償標準,無房戶是沒有的,畢竟房屋屬於個人的私有財產,拆房的補償肯定是給房屋所有人的。無房戶本身就沒有房子可拆,當然也就得不到此類補償了。
2、按人頭進行補償。農村拆遷時,除了房屋還涉及到宅基地、水田、耕地等土地類的補償,按照規定,拆遷補償中宅基地的補償是屬於村集體所有的,而農村無房戶,無房有戶,屬於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有權一起享受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補償。
3、承包農田、耕地的補償。農村無房戶在拆遷時,可以獲得農田、耕地的補償,包括青苗補助費等。
4、安置費。隨意農村無房戶沒有房子,但是屬於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在農村拆遷時,同樣需要安置,所以可以獲得安置費。
由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特定的身份關係緊密聯絡,農村村民對其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處分權利受到限制。根據法律規定,原則上禁止村民將宅基地及宅基地房屋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故這部分的買賣合同無效,基於此發生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