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改革開放30多年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和城鎮化水平的提高,使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具備了現實可能性。
農村集體經濟亦稱“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我國憲法第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改革開放30多年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和城鎮化水平的提高,使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具備了現實可能性。
農村集體經濟亦稱“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我國憲法第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所有成員。
只要一出生,不論年長年幼、是男是女,沒有年齡和性別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等理由,剝奪和非法限制成員的土地承包權。
農村集體經濟是指主要生產資料歸農村社群成員共同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共同享有勞動果實的經濟組織形式。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集體經濟改變了過去“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基本經濟體制,村級集體經濟成為農村基本的經濟組成部分。並且,伴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村級集體經濟改變了過去“集體所有、統一經營”體制一統天下的格局,在家庭分散經營與集體統一經營相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基礎上,衍生出多種實現形式。尤其是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基礎上,一些農民順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在農村社群或突破社群界限,自發成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的經濟組織,提高了組織化程度和收入水平。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