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簽訂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我國勞動法律相關規定,在簽訂或履行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即勞動者要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是符合法律要件的勞動者。現階段,勞動法規中給勞動者規定的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開始於16歲,終止於60歲(女性55歲)。勞動者一旦喪失了勞動權利能力,即喪失了與用人單位簽訂或履行勞動合同的法定資格,不能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具備勞動法律規定勞動資格的自然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具備勞動法律上的效力。
被用人單位聘用或者被返聘回原單位的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聘用或者原工作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不用再次簽訂勞動合同。所以與勞動關係相應的各種法定的待遇用人單位可以無需給予這些特殊“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自願給以這些“勞動者”相關待遇,並以書面合同形式明確約定,用人單位可能就要履行自己的承諾或者約定義務了。
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可以採用口頭的形式確定勞動關係的建立。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在我國簽訂勞動合同最遲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否則會承擔法律責任。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非全日制用工不是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 ...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年滿16歲不滿18歲的未成年工,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受法律特殊保護,法律規定禁止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 ...
現在有些用人單位的招聘條件規定,對應聘者先試用3個月再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只有保底工資,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在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通常以不太符合需要為由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籤、拒籤勞動合同。在簽訂勞動合 ...
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否則公司將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 ...
員工入職一個月內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約定試用期;若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 ...
只要發生勞動關係就要簽訂勞動合同。
1、勞動關係是指受勞動法調整的,在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社會勞動關係。由於我國就業競爭激烈的國情以及《勞動合同法》發展歷史,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2、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建立、 ...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