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職工死亡撫卹金計算方法是按其生前的基本工資或退休金的十個月計發;如果是因公犧牲的,按二十個月計發,如果是被追認為革命烈士,按四十個月計發。享受撫卹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1、死者的直系親屬;2、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退休職工死亡撫卹金計算方法是按其生前的基本工資或退休金的十個月計發;如果是因公犧牲的,按二十個月計發,如果是被追認為革命烈士,按四十個月計發。享受撫卹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1、死者的直系親屬;2、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退休職工死亡後的待遇有:
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4、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卹金。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退休職工死亡,由家屬帶著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人事部門代為辦理死亡喪葬費以及撫卹金,如果沒單位的,直接去社會保險部門去辦理。
撫卹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卹費,至死亡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