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以後取保候審要走的程式是: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3、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逮捕以後取保候審要走的程式是: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3、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的法律程式如下:
1、取保候審的申請。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
逮捕後取保候審需要走的程式有:
一、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式: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並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