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拘留所這種情況的話,有可能會被判刑,也有可能不會被判刑,這個就需要看調查人員是否掌握了自己犯罪的證據,如果對方並沒有掌握自己犯罪的證據,那麼就會在一定時間之後釋放。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判刑是根據所犯罪名的事實,予以懲罰。取保候審只是在定罪前不用關押,並不影響法院判決。如果法院查明未犯罪,就不會判刑。如果確認有罪的,取保候審之後還是會判刑。
退偵兩次是否判刑是要分情況的,檢察機關在收到案件之後,應該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審查,如果案件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證據充足的應當起訴,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可能會被判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審查起訴階段過了後並不是直接判刑的,因為下一步就起訴到法院,然後就開庭,審查起訴期限最長為六個半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
不一定。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項強制措施,並不意味著超過有期徒刑的刑罰就不會被判刑。在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判決之前,被告是否會坐牢將不得而知,取保候審的最高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申請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 ...
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來認定,也就是說沒有法院的判決任何機關不能定誰誰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過程中採取的一種手段,但是在我國被逮捕後就失去了人生自由,被關押了起來,如果將來人有釋放了,認為不構成犯罪,那麼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等於是辦理了錯案,要追究責任的,所以被逮捕後一般情況下都是要被判刑的。
【 ...
不一定會判刑,立案偵查,並不一定會定罪。立案是公安、司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 ...
刑事和解後還會判刑,但是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時候,是需要考慮刑事和解這一法定情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透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 ...
故意傷害對方不諒解的,一般情況下不會減輕處罰,根據我國對故意傷害罪的規定,一般是會判處刑罰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 ...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代表不會判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會不會坐牢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後判決才知道。取保候審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第一,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這與判不判刑沒關係。
第二,如果法院審理查明未犯罪,當然不會判刑。
第三,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會被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