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
限制高消費令,限制出境,不得擔任老闆、董事、監事、高管,網購受限等。
《民事訴訟法》254條規定,強制執行的標的應當是財物或者行為。當事人拒絕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向當事人發出執行通知。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間被執行人仍不履行的,應當強制執行。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
限制高消費令,限制出境,不得擔任老闆、董事、監事、高管,網購受限等。
《民事訴訟法》254條規定,強制執行的標的應當是財物或者行為。當事人拒絕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向當事人發出執行通知。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間被執行人仍不履行的,應當強制執行。
遇到老賴欠錢不換的處理方式就是互相協商解決。如果債務人不配合處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起訴之前將債務人資訊核實了(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根據具體的事實與理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後,會發傳票給到債務人,訴訟中,法院也會優先調解;如果一方不接受調解,或者調解失敗,就必須開庭審理,如果勝訴,法院依法判決債務人在什麼時間內將錢還到指定的賬戶。如果債務人逾期不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我國的國仲裁法規定,如果老賴欠錢不還,那麼債權人就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供老賴的財產線索。法院收到強制申請後,會採取強制性的執行措施。例如:查封車,或者是查封房子等一系列的措施。但是如果老賴名下沒有可被執行的財產,那麼法院會暫時中止執行,等老賴有財產時再重新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