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是屬於民事訴訟範圍,一般公安不處理,建議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借錢不還是屬於民事訴訟範圍,一般公安不處理,建議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面對欠錢不還的“老賴”,債權人可以採取以下方法:
1、如果欠款人打了欠條,約定期滿後對方再三抵賴不肯還欠款,可以直接憑欠條到法院申請支付令。
2、如果欠條沒有明確的還款時間等,應與欠款人書面明確協商具體的還款時間,若欠款人到期未還款,可以向法院起訴。
3、文書生效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將其查封扣押。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話,其個人信用報告中會新增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會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透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
限制高消費令,限制出境,不得擔任老闆、董事、監事、高管,網購受限等。
《民事訴訟法》254條規定,強制執行的標的應當是財物或者行為。當事人拒絕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向當事人發出執行通知。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間被執行人仍不履行的,應當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