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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毒品罪的既遂與未遂標準

運輸毒品罪的既遂與未遂標準

  運輸毒品罪開始運輸毒品時,毒品到達目的地時是犯罪既遂,即使由於某種原因而將毒品運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也是屬於運輸毒品罪。行為人開始運輸毒品時,是運輸毒品罪的著手,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到達目的地時,屬於犯罪未遂;毒品到達目的地時是犯罪既遂,到達目的地後,即使由於某種原因而將毒品運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時,也是犯罪既遂。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運輸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運輸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運輸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故意傷害罪的既遂與未遂如何區分

  故意傷害罪的既遂與未遂:一是行為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二是行為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搶劫罪的既遂與未遂怎麼界定

  關於搶劫罪的既遂與未遂,主要存在以下幾種主張:

  1、搶劫罪侵犯的主要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因而界限應當是以行為人是否佔有公私財物為標準。

  2、搶劫罪不僅侵犯財產權利同時還侵犯人身權利,而且人身權利應當被認定為主要權利,因此即使未搶到財物但是給當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應當認定為犯罪既遂。

  3、財物的到手和致人重傷或死亡與否是區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標準,如果沒有搶到財物但是致人輕傷的應當被認定為搶劫未遂。

  4、搶劫罪的既遂,只是針對犯罪的基本構成要件是否齊備來區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如何區分故意殺人罪的未遂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故意殺人罪的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方式:   1、區分故意殺人既遂和故意殺人未遂的界限,關鍵是要查明行為人故意的主觀狀態。   2、如果行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 ...

搶劫罪未遂怎麼界定

  關於搶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規定,搶劫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既侵犯財產權利又侵犯人身權利,具備劫取財物,或者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後果兩者之一的,均屬搶劫既遂;既未劫取財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後果的,屬搶劫未遂。據此,刑法第( ...

運輸毒品未遂嗎怎麼認定

  運輸毒品罪不存在有未遂的形態。   目前許多人在意識上普遍存在著“行為犯不存在犯罪未遂”的觀點,運輸毒品罪屬行為犯,當然不存在未遂形態。   運輸毒品罪犯罪形態的認定。對毒品進入運輸狀態後未到達行為人要運送終點就被擋獲的情況,現在刑法理論界存在對運輸毒品行為既遂與否觀點的分歧,觀點主要有:   一是認為運 ...

搶奪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佔有財物的犯罪結果是否發生,是搶奪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的標準。行為上實施搶奪行為獲得了公私財物或者能夠支配該項財物即構成搶奪罪既遂的標準。   【法律依據】   《刑法》第267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

運輸毒品量刑標準

  運輸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運輸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運輸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運輸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 ...

運輸毒品一審辯護詞如何書寫

  運輸毒品罪一審辯護詞的書寫是首先寫明當事人的具體資訊以及辯護的原因,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理由。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 ...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怎樣認定

  首先,本罪屬於行為犯而非結果犯。   其次,本罪的實行行為是“組織”而非“出賣”。犯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就在於是否齊備了刑法分則中所規定的全部犯罪構成要件,對於本罪關鍵就是要確定行為人是否實施了實行行為。   最後,本罪中的“組織”行為不包括為“組織”而實施的預備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