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過繼的父母的收養關係成立,與親生父母的權利義務則自然消除,親生父母對被過繼過去的小孩不再承擔撫養義務,被過繼的人也不再對親身父母承擔贍養義務,同時也互相不再享有繼承對方遺產的權利。
過繼是民間稱呼,實際是收養,在收養法頒佈之前的事實收養受法律保護,收養關係成立之日,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關係為父母子女關係,與親生父母之間的關係終止。
與過繼的父母的收養關係成立,與親生父母的權利義務則自然消除,親生父母對被過繼過去的小孩不再承擔撫養義務,被過繼的人也不再對親身父母承擔贍養義務,同時也互相不再享有繼承對方遺產的權利。
過繼是民間稱呼,實際是收養,在收養法頒佈之前的事實收養受法律保護,收養關係成立之日,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關係為父母子女關係,與親生父母之間的關係終止。
現實生活中,許多再婚家庭,會帶著孩子再婚,這樣孩子就成為繼子或者繼女,那麼,繼子、繼女能否繼承繼父、繼母的遺產呢?《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繼子女繼承繼父母的遺產是有條件的,即雙方要形成扶養關係,這是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前提條件,不具備上述條件繼子女就無法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可以的,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