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的責任是:
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2、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3、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的責任是:
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2、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3、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房東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時,要承擔違約的責任,一般要向承租人賠償違約金或者實際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責任的計算,可以在合同中進行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計算方法;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賠償額。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