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後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
釋出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釋出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釋出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見本書附錄),消費者還可依照《消法》第四十九條,向釋出虛假廣告的廣告主索取加倍賠償。
剋扣工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當地勞動部門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1.5倍的欠薪補償
如果情節嚴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權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事責令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