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違約責任有:
1、如果購房人要求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購房人的違約金;
2、如果購房人要求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款及利息,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購房人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延期交房違約責任有:
1、如果購房人要求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購房人的違約金;
2、如果購房人要求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款及利息,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購房人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後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
釋出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釋出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釋出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見本書附錄),消費者還可依照《消法》第四十九條,向釋出虛假廣告的廣告主索取加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