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是應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在本單位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最高為12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在本單位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最高為12個月工資。
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是應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在本單位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最高為12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在本單位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最高為12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在本單位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最高為12個月工資。月工資為:本人最近一年工資的月平均數。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
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