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停車是法律名詞,是指車輛停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的情況。沒有在規定位置停車。駕駛人在場處罰方法:
1、如果駕駛人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人立即駛離。一般駕駛人只要快速駛離即可,沒有罰款的處罰。
2、如果駕駛人拒絕駛離,駕駛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會對你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會開具“違法停車處理告知單”,貼到你的窗戶上。
違章停車是法律名詞,是指車輛停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的情況。沒有在規定位置停車。駕駛人在場處罰方法:
1、如果駕駛人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人立即駛離。一般駕駛人只要快速駛離即可,沒有罰款的處罰。
2、如果駕駛人拒絕駛離,駕駛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會對你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會開具“違法停車處理告知單”,貼到你的窗戶上。
1闖紅燈,記6分,罰200元。
2酒駕,記12分、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繫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繫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中抽菸,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9副駕駛有不滿14週歲乘坐的,記6分,罰300元。
10小孩坐副駕,6分,罰300元。
1、駕駛證在一個週期內沒有扣滿12分的,在一個週期結束前到交通部門處理違章即可。
2、駕駛證在一個週期內違章扣分滿12分,駕駛證會被暫扣,需要責任人在15日內到駕駛證原發車管所或者違章地車管所報名,參加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規定的學習七天,完成學習以後責任人應在20日內參加車管所安排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理論考試,考試合格的,駕駛證扣分清零,考試不合格繼續學習成績考試,如果不按照規定參加學習考試的車管所可給予暫停駕駛證。
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迴圈。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週期,如此類推不斷地迴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