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闖紅燈,記6分,罰200元。
2酒駕,記12分、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繫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繫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中抽菸,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9副駕駛有不滿14週歲乘坐的,記6分,罰300元。
10小孩坐副駕,6分,罰300元。
1闖紅燈,記6分,罰200元。
2酒駕,記12分、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繫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繫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中抽菸,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9副駕駛有不滿14週歲乘坐的,記6分,罰300元。
10小孩坐副駕,6分,罰300元。
1、駕駛證在一個週期內沒有扣滿12分的,在一個週期結束前到交通部門處理違章即可。
2、駕駛證在一個週期內違章扣分滿12分,駕駛證會被暫扣,需要責任人在15日內到駕駛證原發車管所或者違章地車管所報名,參加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規定的學習七天,完成學習以後責任人應在20日內參加車管所安排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理論考試,考試合格的,駕駛證扣分清零,考試不合格繼續學習成績考試,如果不按照規定參加學習考試的車管所可給予暫停駕駛證。
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迴圈。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週期,如此類推不斷地迴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照被扣1分的情況包括。
1、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2、車輛未張貼年檢標誌。
3、車輛未張貼交強險標誌。
4、違反規定使用燈光和雙閃。
5、副駕不繫安全帶。
駕照會被扣2分的情況包括。
1、堵車時亂插隊、強佔對向車道。
2、不按規定車道等待練紅綠燈。
3、超載小於20%。
被扣3分的情況包括。
1、經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2、行駛中撥打手機,由記2分改為記3分,罰款100元。
3、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4、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或行人先行。
5、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
6、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7、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
8、未給特殊車輛讓行。
9、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10、不繫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