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以下保護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以下保護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家庭暴力的證明有以下證據:
1、公安機關的法律文書。
2、相關機構、組織製作的書面材料。證人證言。雙方當事人外,其成年子女、具有認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
3、視聽資料。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影片等
4、書面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1、改善工作條件,配備防護設施、裝置。主要是合理設計工藝過程,改進生產裝置和操作方法。採取隔熱措施:1)水隔熱:常用的方法有水箱或迴圈水爐門,瀑布水幕等;2)使用隔熱材料:常用的材料有石棉、爐渣、草灰、泡沫磚等。在缺乏水源的工廠及中小型企業,以採取此方法為最佳。通風降溫措施:1)採用自然通風:如天窗、開敞式廠房,還可以在屋頂上裝風帽。2)機械式通風:如風扇、崗位送風。3)安裝空調裝置。
2、加強個人防護。個人防護用品:應採用結實、耐熱,透氣性好的織物製作工作服,並根據不同作業的需求,供給工作帽、防護眼鏡、面罩等。如高爐作業工種,須佩帶隔熱面罩和穿著隔熱,通風效能良好的防熱服。
3、加強衛生保健和健康監護。從預防的角度,要做好高溫作業人員的就業前和入暑前體檢,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等高溫禁忌症者,一般不宜從事高溫作業,應給予適當的防治處理。供給防暑降溫清涼飲料、降溫品和補充營養:要選用鹽汽水、綠豆湯、豆漿、酸梅湯等作為高溫飲料,飲水方式以少量多次為宜。可準備毛巾、風油精、藿香正氣水以及仁丹等防暑降溫用品。此外,要制訂合理的膳食制度,膳食中要補充蛋白質和熱量,維生素A、B1、B2、C和鈣。
4、制訂合理的勞動休息制度。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如:實行小換班,增加工間休息次數,延長午休時間,適當提早上午工作時間和推遲下午工作時間,儘量避開高溫時段進行室外高溫作業等。對家遠的工人,可安排在廠區臨時宿舍休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