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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延履行金適用的條件有哪些

遲延履行金適用條件

  遲延履行金的適用條件是:

  1、適用階段上的限定性。遲延履行金的支付只能發生在強制執行程式之中。

  2、未履行義務時間上的限定性。判斷被執行人是否按期履行義務的時間標準應當依據執行名義的規定。

  3、未履行義務內容上的限定性。被執行人是否履行了義務,應根據執行名義所確定的義務內容而定,在執行程式中新產生的義務則不得作為判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的依據。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遲延履行金適用的條件有哪些

  遲延履行金的適用條件:

  1、適用階段上的限定性。遲延履行金的支付只能發生在強制執行程式之中,即在申請執行人因被執行人未履行執行名義所確定的義務而啟動強制執行程式後方可由執行機構適用遲延履行金制度。

  2、未履行義務時間上的限定性。判斷被執行人是否按期履行義務的時間標準應當依據執行名義的規定,而不是強制執行程式啟動後執行機構在諸如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中對履行期限所作的指定。

  3、未履行義務內容上的限定性。被執行人是否履行了義務,應根據執行名義所確定的義務內容而定,在執行程式中新產生的義務則不得作為判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的依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權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為:

  (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的互負債務,且雙方債務有對價關係。

  (2)債務同時到期,可以同時履行;雙方的對等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3)當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約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對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辯權。

  《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刑事拘傳的適用條件哪些

  刑事拘傳的適用條件有:   1、拘傳的物件是法律規定或法院認為必須到庭的被告,或者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而作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須經過傳票傳喚;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7條明確規定 ...

減刑適用條件哪些

  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 ...

少兒互助購買條件哪些

  1、少兒互助金購買者必須是學生。   2、年齡需要在1個月以上18歲以下,包括散居學齡前兒童和因病未入學的少年兒童。   3、有本市戶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戶籍,同時還需要有居住證。 ...

勞動合同代通知支付條件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 ...

死緩兩年是怎樣的適用條件哪些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   適用條件是: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

死緩限制減刑的適用條件哪些

  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適用條件:累犯以及實施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 ...

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條件哪些

  情事變更原則適用的條件如下:   1、須有情事變更的事實,所謂情事,泛指合同成立的基礎或環境的客觀情況;   2、情事變更須發生在合同成立之後,合同履行完畢之前;   3、須情事變更的發生是不可歸責於當事人,即是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引起,如果是由可歸責當事人,則應由當事人承擔風險或違約責任,而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