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才有資格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行選拔。選拔副科級幹部條件:1、年齡原則上35歲以下;2、學歷大專以上;3、參加工作三年以上;4、連續三年年度考核稱職(或合格);5、符合任職的其它條件。鄉科級副職包含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副職以及民主黨派副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副職和法院、檢察院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正職以及民主黨派副職,各鄉(鎮)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和法庭、檢察室正職。
首先必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才有資格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行選拔。選拔副科級幹部條件:1、年齡原則上35歲以下;2、學歷大專以上;3、參加工作三年以上;4、連續三年年度考核稱職(或合格);5、符合任職的其它條件。鄉科級副職包含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副職以及民主黨派副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副職和法院、檢察院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正職以及民主黨派副職,各鄉(鎮)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和法庭、檢察室正職。
副科級,中國幹部行政級別中最低一級的領導職務名稱,公務員及事業單位行政序列之一。在事業單位中為八級職員,屬領導序列之中的最低層次,其上有正科級、副處級、正處級、副廳局級、正廳局級等。副主任科員也是副科級。
副主任科員和副科級幹部的區別在:副主任科員職務層次為非領導職務的副科級幹部,而“副科級幹部”則包括副科級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幹部和領導職務的幹部兩類。副主任科員是中國公務員職務的一種,其屬於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序列,副主任科員的級別相當於領導職務的副科長(副鄉長、副鎮長)。2018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副主任科員”這一職務已成為歷史。鄉科級副職是指一個公務員級別,主要崗位是鄉(鎮)黨委、人大、政協副職,級別是二十四級至十七級,職位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鄉科級副職包含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副職以及民主黨派副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副職和法院、檢察院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正職以及民主黨派副職,各鄉(鎮)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和法庭、檢察室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