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有效的條件是: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遺囑公證有效的條件是: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錄音遺囑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有效: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並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容;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說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4)遺囑人必須說明製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5)錄音製作完畢,應當密封儲存,並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然後,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6)繼承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並檢驗封皮的完好情況。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七條,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4.被篡改的遺囑;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