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執行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可由遺囑人再指定遺囑執行人。
被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兩個以上的人。遺囑執行人為一人時,應由該人獨立地執行遺囑。為兩人或兩個以上的人,則應共同執行遺囑。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六條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囑執行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可由遺囑人再指定遺囑執行人。
被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兩個以上的人。遺囑執行人為一人時,應由該人獨立地執行遺囑。為兩人或兩個以上的人,則應共同執行遺囑。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六條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囑執行人分為三種:
1、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
2、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遺囑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
3、遺囑人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也沒有法定繼承人,或者雖有法定繼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遺囑時,遺囑應由遺囑生前所在單位或繼承開始地點的基層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等執行。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囑執行人是指執行遺囑內容,將遺囑付諸實施的人。主要職責:將遺囑人的遺產清理登記並造冊;保管各類遺產;依遺囑的指定對遺產進行分割;發生糾紛時可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參與訴訟;嚴格按法律規定和遺囑的內容執行遺囑。
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可以是配偶嗎?對於此問題要視情況而定,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遺囑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遺囑有繼承人的配偶份額,按照遺囑繼承,繼承人的配偶享有繼承權。如果沒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如果遺囑沒有繼承人配偶的份額,則不能享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