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走遺忘物話一般是不會進行被判為盜竊罪的,但是還是要根據這個被盜竊的物品的價值來看的,要是價值比較大的,就很有可能判以盜竊罪判處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走遺忘物話一般是不會進行被判為盜竊罪的,但是還是要根據這個被盜竊的物品的價值來看的,要是價值比較大的,就很有可能判以盜竊罪判處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盜用他人公共資訊網路上網帳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物權法》第10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因此,當遺忘物作為侵佔罪的犯罪物件時,其犯罪主體一般情況下只能是負有管理義務的人,如果是除此之外的第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取得遺忘物,則成立盜竊罪。
遺忘物與遺失物的區別:
1、遺忘物是遺忘人意識地將自己持有的財物放在某處,因為一時疏忽而忘記拿走而暫時失去控制的財物。
2、遺失物則是偶然將某物失落在某處,以至脫離自己的控制。
3、我國刑法只規定侵佔遺忘物,而未規定侵佔遺失物,也就是說侵佔罪只能是侵佔遺忘物,而與拾到遺失物拒不歸還的只能追究其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