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繼承人沒有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的,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子女屬於同一順序繼承人,對於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在平均分配的基礎上,又會進行適當的調整,主要包括四種情況: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4、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均等。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依照《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 ...
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法定繼承遺產的,繼承的順序是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順序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比例: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等分配遺產。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13條規定, ...
1、根據《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 ...
在沒有特殊遺囑的情況下,根據第一順位繼承人的人數確定繼承遺產的比例,如果有兩個第一順位繼承人,那麼就各繼承二分之一的遺產,如果是三個第一順位繼承人,那麼各佔三分之一,如有特殊情況,如年老或年幼的,可以適當多分。有遺囑時按照遺囑進行分配。 ...
遺產的分配首先要尊重被繼承人的意見。
那麼被繼承人的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等等型別的遺囑就是其處置財產的一種方式。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許擅自處置被繼承人的財產,否則就是違法。可以由被侵權方提起訴訟恢復原來的產權狀態。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 ...
遺產須按法律規定的順序進行繼承:《繼承法》第10條和第12條規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
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比如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對於符 ...
如果有遺囑,遺產的分配就按遺囑來辦,如果沒有立下遺囑,則法定繼承辦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產生遺產糾紛,則可走法定程式來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