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國並行制是一種古代的政治治理方式。即一方面設郡,另一方面分封同姓子弟為王,建立諸侯國。諸侯國後來逐漸成為割據一方的地方勢力。漢初諸侯王國地位遠在漢郡之上。
景帝三年(前154)平定吳楚七國之亂以後,諸侯王國支郡逐漸被削,諸侯王特權被奪,王國地位降格,與郡同為一級行政區劃。漢王朝的地方行政區劃遂行郡(國)縣兩級制。
郡國並行制是一種古代的政治治理方式。即一方面設郡,另一方面分封同姓子弟為王,建立諸侯國。諸侯國後來逐漸成為割據一方的地方勢力。漢初諸侯王國地位遠在漢郡之上。
景帝三年(前154)平定吳楚七國之亂以後,諸侯王國支郡逐漸被削,諸侯王特權被奪,王國地位降格,與郡同為一級行政區劃。漢王朝的地方行政區劃遂行郡(國)縣兩級制。
社會的慣性影響,比如漢承秦制,而郡縣制也是秦朝的制度之一,郡縣制的推行是在分封制遭到破壞下,而推行的,它是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趨勢,鐵農具的出現,牛耕的普及,大量私田的出現,土地私有制發展,井田制也失去存在的理由,而建立在井田制基礎上的分封制也很難繼續維持,但是郡縣制作為一種全國正規化推行的時間較短,不夠成熟,而主張分封制的傳統思想在當時又有一定影響力,又鑑於秦朝滅亡教訓,漢高祖希望依靠宗親的力量能夠維持他劉氏天下,透過劉氏天下一家鞏固皇權,所以分封了同姓諸侯王駐守各地。
漢代實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有分封制的存在,這是同秦朝最大的不同之處。西漢初年,在地方上繼承秦朝的郡縣制,同時又分封諸侯王國,郡國兩制並行。
早在楚漢戰爭時間,劉邦為了分化項羽的陣營,壯大自己的力量,曾封韓信、英布等為王,這些人因為非劉姓,故稱"異姓"。由於異姓王非劉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在封立後數年之中,他們相繼被誅除殆盡。
與此同時,劉邦又大封他的子弟為王,稱為“同姓王”,高於列侯。當時封立的"同姓王"共有9國,他們在封國內是國君,權力很大,其政權與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級官吏,都由諸侯王自己任命,諸侯王還擁有一定的軍權、財權、治權等,史稱"郡國並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