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點:都是統治者為了加強中央集權而採用的地方政治制度;郡縣制行省制的長官都是由皇帝任命不可世襲。
不同點:行省制下的諸侯為王族、功臣等人,郡縣制的長官為官僚;行省制的長官是蒙古貴族;縣制和行省制的長官只有行政權;郡縣制的長官沒有軍權,行省制的長官有一定軍權;郡縣制沒有職能分化,而行省制有職能分化;行省制在初期加強中央集權而在後期削弱中央集權,郡縣制至始至終加強中央集權。
相同點:都是統治者為了加強中央集權而採用的地方政治制度;郡縣制行省制的長官都是由皇帝任命不可世襲。
不同點:行省制下的諸侯為王族、功臣等人,郡縣制的長官為官僚;行省制的長官是蒙古貴族;縣制和行省制的長官只有行政權;郡縣制的長官沒有軍權,行省制的長官有一定軍權;郡縣制沒有職能分化,而行省制有職能分化;行省制在初期加強中央集權而在後期削弱中央集權,郡縣制至始至終加強中央集權。
1、起源不同:行省制起源於元朝,明清兩朝得到發展。郡縣制起源於春秋戰國,幾乎盛行整個封建時代。
2、制度內容不同:行省制在中央設中書省,地方設行中書省,簡稱“行省”。郡縣制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其組織機構與中央政府略同,設郡守、郡尉、郡監(監御史)。
3、作用不同:行省制加強了中央集權,鞏固了多民族國家的統一(設立數目有限的行省,代替中書省對其力所不及的地區進行管理,中央再從大局上對諸行省實施節制,提綱挈領,綱舉目張,有效加強了中央的集中管理);行省制度的創立是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中國省制的開端。郡縣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治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使各諸侯國形成了中央、郡、鄉一套比較系統的行政機構,對地主階級實行集權統治起了重要的作用。
郡縣制和分封制最大的不同:郡縣制的長官由皇帝任命,而分封制的官員可以世襲。
郡縣制,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行政制度。縣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於秦國,秦穆公嬴任好,經過歷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終成型於秦漢時期。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它發起於春秋戰國時期,再經過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為了秦漢以後的地方政治體制。
分封制也稱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狹義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給宗族姻親、功臣子弟、前朝遺民分封領地和相當的治權,屬於政治制度範疇。分封制與宗法制互為表裡,緊密結合,在家庭範圍內為宗法制,在國家範圍內為分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