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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嗎

都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嗎

  並不是每個勞動者都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用人單位在競業限制期間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因此,競業限制義務可設定人群為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人員,“其他負有保密義務人員”應以知曉商業秘密的人群為限。用人單位不應對不負有保密義務人員設定競業義務,否則將導致約定無效,也徒增企業的支付成本。

離職後競業禁止協議有什麼效力

  離職後單位按約定支付了補償金的,競業限制協議仍然有約束力,但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24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怎樣合法簽訂競業禁止合同

  競業禁止協議禁止的是勞動者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係或其他利害關係的單位內任職,或自己生產經營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類似產品或業務。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禁止協議補償金法定標準多少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競業禁止協議補償金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如果沒有競業禁止協議沒有約定的,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支付,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 ...

限制協議需要補償

  簽訂競業限制協議要給予相應的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第二款規定: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條款的同時,要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

限制協議約定管轄對

  競業限制協議的管轄適用以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

什麼人可以簽訂協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

限制協議可以不籤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一條對用人單位的權利進行了最大化的保障,那就是競業限制。《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法條中用的是可以一詞,也就是說競業限制條款不是強制性條款,勞動者可以選擇簽訂也可以選擇不簽 ...

禁止法律規定是什麼

  關於競業禁止《勞動合同法》有下列規定:   1、第23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 ...

禁止合同的內容是什麼

  競業禁止合同的內容包括:   一、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職期間不得從事以下行為:1、自己開業生產或經營與甲方生產或經營產品同類的產品;2、自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3、為他人經營與甲方生產或經營的產品同類的產品;4、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二、乙方離職後的競業禁止義務。   三、競業禁止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