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患有精神病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依據最高院的相關解釋,夫妻一方在婚前隱瞞、或者知道有精神病史的,婚後久治不不愈的,可以離婚。
婚後發病的精神病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看其存在的婚姻是否已破裂,如果感情破裂是可以判決離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首先,夫妻離婚,一方是精神病人的,不能協議離婚,只能訴訟離婚。
其次,訴訟離婚時,若離婚訴訟的原告為精神病人的,從程式上講,應當先經過特別程式確認其民事行為能力並變更監護人。
若離婚訴訟的被告為精神病人的,一般由其近親屬作為代理人,或由人民法院在其近親屬中指定代理人參加訴訟。
最後,對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的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