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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一定構成危險駕駛罪嗎

醉酒駕駛一定構成危險駕駛罪嗎

  不一定,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無證駕駛可構成危險駕駛罪對嗎

  無證駕駛可構成危險駕駛罪是不對的。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醉酒打人辱罵算尋釁滋事罪嗎

  醉酒打人辱罵,如果是惡意挑釁的,是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的。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駕駛校車怎樣構成危險駕駛

  駕駛校車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情形有:   1、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   2、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3、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4、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 ...

哪些行為構成危險駕駛共犯

  構成危險駕駛的共犯的幾種情況:   1、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2、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3、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

構成危險駕駛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條件有:   1、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   2、客觀要件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實踐中主要是機動車駕駛員;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 ...

單位構成假冒專利

  單位可以構成假冒專利罪。假冒專利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單位亦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

的人犯罪會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依照犯罪情節由法院定罪量刑,醉酒並不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 ...

已經吸毒也構成運輸毒品

  1、如果只是因為個人吸毒是不會構成運輸毒品罪。   運輸毒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本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行為人進行運輸毒品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 ...

行人被撞工傷認定成立

  醉酒行人被撞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