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危險駕駛的共犯的幾種情況:
1、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2、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3、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
依照我國《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構成危險駕駛的共犯的幾種情況:
1、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2、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3、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
依照我國《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條件有:
1、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
2、客觀要件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實踐中主要是機動車駕駛員;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以下行為構成醫療事故罪: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