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非機動車需要抽血,根據《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十九條,抽取的血樣應當在一日內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或者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上述機構應當及時指派、聘請具有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檢驗鑑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將抽取血樣送檢的,報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送檢時限可以延長至三日。需要對案件涉及的其他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醉酒駕駛非機動車需要抽血,根據《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十九條,抽取的血樣應當在一日內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或者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上述機構應當及時指派、聘請具有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檢驗鑑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將抽取血樣送檢的,報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送檢時限可以延長至三日。需要對案件涉及的其他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醉駕一般是會被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定罪量刑,法定刑期是會被判處6個月以下拘役,可以使用緩刑。緩刑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法,滿足緩刑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給予當事人一定的考驗期,判處緩刑。醉駕被判處拘役適用緩刑的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較輕,而且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3、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法律依據:
《刑法》第133條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是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閥值與檢驗》(GB19522—2004),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