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徵金,並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犯罪行為人因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取保候審的,其最長期限是十二個月,到期的,會及時解除取保候審。解除取保候審,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在取保候審,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解除取保候審,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後,一般是6個月左右法院判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醉駕取保候審後法院開庭期限規定如下:
選用簡易程式的,第二百一十四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適用普通程式的,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醉駕一般不能免除起訴,除非有刑訴法第十六條的情形可以免除起訴。若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 ...
(一)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二)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三)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 ...
一般需要四五個月之後開庭,長的可達一年多。要根據具體案情確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90條,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佈案由;宣佈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
醉駕取保候審要房產證的原因是因為受害人向法院提出房屋財產保全,法院應當做房產證抵押。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而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 ...
1、醉駕取保候審的意思就是:因醉酒駕駛機動車依法應當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目前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有條件地、不關押、在外等待開庭審理。
2、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 ...
醉駕取保候審需要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 ...
看情況:一、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有罪,只有人民法院判處刑罰,作出有罪判決,才會留有案底。二、如果法院判決無罪,則不會有案底。《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