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的,需要經過人民法院審判後才能確定,因此,具體多時間能夠出結果是不確定的。但是,只要判定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就應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發起行政複議後,公安機關會重新鑑定,確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如果醉駕複議成功了,車主被認定為酒駕,則不會被判刑。當然,車主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要繳納一筆罰款,並被行政拘留。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133)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具體要看電動車是否歸屬機動車型別,若未達到機動車標準,則只能以非機動車認定,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目前暫無法規約束,不影響事故責任認定。而事故責任則需要根據導致事故的其他直接過錯作為依據。醉酒駕駛電動車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取保候審後,一般是6個月左右法院判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
醉駕當事人供述認罪是否判刑還要結合其它情節而定。法院在審理案件做出判決之前,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 ...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是會被判刑的,處拘役並處罰金。因此醉駕酒精含量140會判刑。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 ...
醉駕辦理取保候審出來後是否會判刑要根據法院的審判結果確定。取保候審只是刑事強制措施,不是刑事責任,辦理了取保候審不代表一定不會被判刑。醉駕一般處以拘留的刑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133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 ...
酒後駕駛人達到醉酒駕駛程度,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在取保候審後,是否會判刑坐牢,還得需要經過人民法院的審判,取保候審只是刑事強制措施,而非刑事責任。另外,刑事訴訟遵循的原則之一就是未經人民法院審判的,不得認定為犯罪。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 ...
從抽血樣送檢到將血檢報告通知到醉駕者手中,應限定在9個工作內完成。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試行》第三十條,檢驗鑑定機構對血樣檢驗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並在三日內出具檢驗鑑定文書。檢驗鑑定文書應當由兩名以上具有鑑定資格的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並 ...
醉駕一般抽血一般七日內能出結果,十日內送達。
《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試行)》第二十九條規定:
抽取的血樣應當在一日內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或者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送檢的,報經批准可以延長至三日。
第三十條:檢驗鑑定機構對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