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按照下列規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一)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二)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三)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四)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請;
(五)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
(六)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請。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按照下列規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一)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二)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三)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四)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請;
(五)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
(六)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請。
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行為人醉酒駕駛機動車,被依法吊銷了駕駛證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行為人醉酒駕駛運營車,被依法吊銷駕駛證的,十年內不得取得駕駛證,並且行為人在取得駕駛證後也不得駕駛運營車。所以,醉駕被交警吊銷駕駛證後,行為人至少要五年才可以重新取得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機動車,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運營車的,吊銷駕駛證,十年內不得取得駕駛證,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運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