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都沒有規定法院開庭後多久宣判,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從收到發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醉駕開庭後的流程如下:
1、宣佈開庭,姓名、住址、拘留時間、逮捕時間、起訴書收到時間、是否要求迴避
2、法庭調查:
(1)宣讀起訴書,詢問被告人是否認可
(2)公訴人詢問被告人:認罪否;犯罪時間、地點、次數是否與起訴書一致;逐項與起訴書核實
3、舉證質證:
(1)公訴人將犯罪證據一一舉證、展示,被告人及律師逐一確認
(2)被告人及律師是否有證據出示
4、法庭辯論:
(1)發表公訴意見,指出犯罪事實應當承擔刑事處罰;
(2)被告人及律師發表辯論意見,開脫罪責,力爭無罪或降低懲罰
5、被告人最後陳述
6、休庭,法官與人民陪審員合議量刑
7、宣判
8、釋法、法庭教育:解釋判決結果,使被告人認罪,達到教育罪犯、節約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