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司法鑑定需要提供病歷,另外,還需要當事人提供本人身份證、歷年本人病歷原件,以便醫療專家查閱參考,根據需要影印留存。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醫療事故鑑定內容如下:
1、醫療事故司法鑑定是否存在醫療損害以及損害程度;
2、是否存在醫療過錯;
3、醫療過錯與醫療損害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4、醫療過錯在醫療損害中的責任程度。
醫療事故司法鑑定45天內提出,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申請傷殘鑑定可以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隊提出,鑑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去。
傷者需要持《傷殘鑑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76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
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 ...
醫療事故的鑑定機關: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
傷情司法鑑定是可以自己去的。如果公安部門已經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那麼受害人應該不再委託其他單位進行鑑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
一、關於民事案件的鑑定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 ...
申請司法鑑定的條件:
1、在不同的訴訟活動中,由於舉證責任分配不同,司法鑑定提請權有一定差別。
2、提請司法鑑定主要採取書面形式,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頭方式申請鑑定,但司法人員應對其申請進行如實記載。
3、訴訟當事人申請司法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
醫療事故因果鑑定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專家鑑定組應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鑑定結論,並製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 ...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解決的問題有:
1、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2、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3、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醫療事故技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