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規定,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規定,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的有關規定,生產安全事故一般分為以下四個等級:1、特別重大事故: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一次造成1億元以上(含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2、重大事故:一次造成10—29人死亡;一次造成50—99人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一次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3、較大事故:一次造成3—9人死亡;一次造成10—49人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一次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4、一般事故:一次造成1—2人死亡;一次造成1—9人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一次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主要是根據事故的性質、造成的影響和傷害程度等等情況進行的劃分,安全事故除了可以按照事故等級進行劃分,我國還根據事故行業、事故的原因等等進行了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