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友誼醫院、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北京大學人民醫院等等。
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並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並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並承擔相應責任的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准之日起,將懸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友誼醫院、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北京大學人民醫院等等。
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並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並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並承擔相應責任的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准之日起,將懸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
醫療機構的類別有: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二)婦幼保健院;
(三)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
(四)療養院;
(五)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
(六)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
(七)村衛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臨床檢驗中心;
(十)專科疾病防治院、專科疾病防治所、專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護理院、護理站;
(十二)其他診療機構。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個體開業醫師、中醫師聘用從事醫療技術工作的輔助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報發照機關稽核批准。不準用非醫療技術人員從事醫療技術工作。
一類醫療器械:透過常規管理足以保證其安全、有效性的醫療器械。例如:醫用剪刀、鑷子、普通病床、輪椅、紗布繃帶等;
二類醫療器械:對其安全、有效性應當加以控制的醫療器械。例如:電子血壓計、防打鼾器、電磁波治療儀、電子穴位治療儀等;
三類醫療器械:植入人體;用於支援、維持生命;對人體具有潛在危險,對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須嚴格控制的醫療器械。例如:注射器、輸液器、植入性器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