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鑑定費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醫療事故鑑定費標準為每例8500元。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重新核發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國家衛生計生委所屬中華醫學會依法對醫療事故爭議(病員及其家屬與醫療單位對醫療事故或檔案的確認和處理存在爭議)進行技術鑑定時,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收取醫療事故鑑定費標準為每例8500元。各省級和設區的市級衛生計生部門所屬醫學會依法對醫療事故爭議(病員及其家屬與醫療單位對醫療事故或檔案的確認和處理存在爭議)進行技術鑑定時,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收取的醫療事故鑑定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醫療過錯鑑定費用是否按比例承擔要看最後的鑑定結果而確定。一般是由發生醫療過錯的那方承擔費用。如果鑑定結果顯示不是醫療事故則由提出申請的一方承擔費用。若是法庭申請委託的,則由當事人雙方各承擔一半。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護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可以收取鑑定費用。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鑑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醫療過錯鑑定的時間:醫療過錯司法鑑定的時間要根據法院技術室的案件數量多少及鑑定機構的案件數量確定,法律規定的是鑑定機構接收委託後需在45日內出具鑑定報告,但基本沒有這麼快。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作出鑑定結論的時限是45日。這個期限是從醫學會收到雙方當事人提交的 ...
二審醫療過錯鑑定的內容包含: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3、鑑定過程的說明。
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的因果關係。 ...
醫療過錯鑑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案件中,依職權或應醫患任何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患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方過錯有無因果關係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 ...
醫療事故鑑定的收費標準是:
據規定,屍體解剖的基準價為2500元至6000元不等;醫療糾紛鑑定每例收費4300元;傷殘程度評定每例700元;精神狀態鑑定為每例600元;手印鑑定則為每枚800元。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四條,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可以收取鑑定費用。經鑑定,屬於醫療 ...
醫療損害鑑定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因為在日常醫療行為中存在法定過錯並造成患者人身損害而導致的醫療損害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對於醫療技術等專門問題對外委託的鑑定統一稱為醫療損害鑑定。
醫療過錯鑑定需要錢。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 ...
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