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銷售收入不足十萬是否免徵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及文化事業建設費。《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範圍的通知》第一項規定: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當月銷售收入不足十萬是否免徵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及文化事業建設費。《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範圍的通知》第一項規定: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用於職工教育事業的一項費用,是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
職工教育經費是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用於職工教育事業的一項費用。單位職工不但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享有集體福利的權利,還有接受崗位培訓、後續教育的權利,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經費。根據《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也是單位的一項流動負債。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和使用在"應付職工薪酬"賬戶進行核算。
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佔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因此企業為員工支付的個人學歷教育費用,不能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應由個人負擔。
職教費的稅前扣除原則:必須實際發生,企業該項支出,必須實際發生,僅僅計提,而未實際發生的支出不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比如你公司按工資總額計提了8%的職工教育經費,如果這筆錢當期沒有支出,則應當納稅調增。
職工教育經費如果是“支出”時才計提,計提是按照收益物件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本成本,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範圍內,就不存在納稅調整,“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科目不存在餘額,具體會計分錄:
支出時的會計分錄:借:管理費用——職工教育經費銷售費用——職工教育經費生產成本(製造費用)——職工教育經費研發支出——職工教育經費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多少計提多少)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時,取得專票可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現金/其他應收款(備用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