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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證據可以剪輯嗎

錄音可以剪輯嗎

  手機錄音是可以剪輯的,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者不能直接透過手機錄音機進行剪輯音訊,可以將手機錄音內容匯出,上傳到音訊剪輯軟體,然後進行剪輯就可以了,剪輯結束後再儲存到手機就可以了。

  手機使用技巧:以小米10為例,若使用者想要使用手機錄音,只需開啟手機,從手機桌面找到系統工具資料夾並開啟,開啟後點擊錄音機,接著點選頁面下方的紅點就可以選擇錄音了。

  若使用者想要對手機錄音機進行相關設定,只需在開啟錄音機後點擊右上角的設定圖示,開啟後就可以選擇進行相關設定了,而且還可以設定錄音格式。

  若使用者想要檢視手機裡的錄音檔案,可以直接在開啟手機錄音機後點擊頁面右下角的三條橫線圖示,開啟後就可以檢視手機裡所有的錄音檔案了。

錄音證據可以剪輯嗎

  作為證據,特別是法律上的證據是不可以的剪輯的,應保留證據的真實和完整性。要保留原始錄音和原始儲存介質備查或鑑定,千萬不要破壞原始資料,最好是不要自已剪,否則法庭上會有諸多質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九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影印件、複製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錄音作為證據有效嗎

  有效。錄音能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使用。錄音屬於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八大證據型別之一的“視聽資料”,當然能夠作為證據使用,只是證據和證明力不是同一個法律概念,證據是一種資格,證明力是一種結果和作用,證據未必能夠證明待證目的,包括錄音證據在內的所有證據都應當具備證據的“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錄音證據具備證明力,須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錄音證據應當是真實存在的,訴訟當事人確實使用裝置錄取了音訊資料。

  第二,錄音材料的來源應當是合法的,不能是透過綁架、脅迫對方陳述出來的。在這裡需要知道,秘密獲取的錄音也就是偷錄音未必不具備法律效力,只要偷錄行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即可。

  第三,錄音的內容應當與本案有關聯,能夠反映本案的相應事實,不能是與本案無關的內容。


錄音證據會被錄用

  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但是要強調的是它的合法性,必須是真實客觀有效的。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而取得的證據,是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 ...

錄音證據怎麼才能有效

  視聽資料作為證據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認可的證據形式,合法的錄音資料即屬於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呈現在法庭之上。錄音資料能夠作為有效證據的條件是:   1、在錄音取得過程中必須是在合理的場所進行的,切不可採取竊聽的方式,窺探他人的隱私,侵犯他人隱私權,由此取得的錄音資料會因為手段違法而被排除。   2、對方的 ...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司法實踐中微信聊天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其證明效力較弱,如果能夠與其他有效證據相互印證形成一個證據鏈條證明事實情況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關於使用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電子資料是指透過電子郵件、電子資料交換、網上聊天記錄、部落格、微部落格、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 ...

收據照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收據照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至於其證明效力,審判人員要根據很多因素考慮作出判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五條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稽核認定。   (一)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影印件、複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 ...

錄音證據如何認定

  錄音證據的認定是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應該提供原始載體,錄音資料中記載的內容應當儘量清晰、準確,除錄音證據外,還應充分提供其他證據佐證。   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七十條,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是有證明力的。 ...

優酷上面可以影片剪輯

  1、在電腦的開始選單中開啟優酷播放器,從開啟的優酷播放器介面中進入工具箱選項;   2、進入工具箱選項後,選擇進入優酷影片製作。開啟優酷影片製作軟體介面後,從剪輯選項中新增影片;   3、點選新增影片選項後,開啟需要編輯的影片檔案,利用優酷的影片製作軟體進行影片剪輯即可。 ...

手機錄音證據多久失效

  證據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證據不涉及有效期的問題,只要取得途徑合法即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資料或者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