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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醫療事故去哪裡

鑑定醫療事故去哪裡

  醫療事故鑑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鑑定部門是醫學會。具體是: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醫療事故去哪鑑定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有三種途徑:

  一是直接委託醫學會進行鑑定;

  二是向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把鑑定的申請移交到醫學會;

  三是由人民法院來委託。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什麼情況可鑑定醫療事故

  可鑑定醫療事故的情況是:

  1、醫療事故構成的損害事實;

  2、醫務人員實施了不當行為即醫務人員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在診療護理常規的工作中出現的失職行為或技術過失行為;

  3、不當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必須具有因果關係;

  4、醫療事故中的主觀過錯表現為行為人在診療過程中的過失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醫療醫療事故鑑定哪裡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四條,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專家鑑定組進行。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相關專業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 ...

法律規定醫療鑑定哪裡

  法律規定醫療鑑定去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做,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 ...

醫療事故鑑定

  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機構是醫學會。具體是: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 ...

個人申請傷殘鑑定哪裡

  根據我國司法鑑定程式通則,個人申請傷殘鑑定可以去當地的司法鑑定中心申請,也可以去有司法鑑定資格的醫院申請。司法鑑定機構統一受理司法鑑定的委託,委託人需要出具鑑定委託書、身份證明以及用於鑑定的材料,包括檢材和鑑定材料。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 ...

哪裡鑑定翡翠

  鑑定翡翠的真假可以送到當地的玉石質檢中心檢驗,一般當天就可以出結果。此外還可以自己用刀劃翡翠,或者是用筷子敲擊翡翠。如果劃出痕跡或聲音低沉、沙啞,則說明翡翠是假的。   一、鑑定翡翠的地點想要對翡翠進行鑑定,對於新手來說,最簡單且有效的方法是將翡翠送到當地的玉石質檢中心去檢驗,同時將翡翠的鑑定證書送到質檢 ...

哪些人能提起醫療事故鑑定

  一、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   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的;   三、法院要求鑑定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 ...

交通傷殘鑑定哪裡

  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損害,可向當地司法鑑定中心申請傷殘鑑定。一般市級司法局下設司法鑑定中心。   傷殘程度鑑定的臨床法醫鑑定專案有:   1、損傷程度鑑定。即輕傷、重傷、輕微傷鑑定或稱傷情鑑定。   2、傷殘程度鑑定。包括I級傷殘至十級傷殘。   3、因果關係鑑定。指損傷與疾病的關係鑑定。   4、醫療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