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雖自古有舟、馬、車、轎等交通工具,但民間行旅,至1949年仍以徒步為主。鄉下人從兒童上學、少年打柴開始,就練就了一雙飛毛腿,上縣城,入省垣,總是穿草鞋,吃天光飯,五六十公里路程,午後就能趕到。就是城裡人,也多為步行,如徐特立在長沙第一師範任教時,總是穿街走到學校上課。毛澤東到定王臺圖書館讀書,每天都步行很遠等著開門。
夜間行路,常打燈籠火把。火把多為杉皮紮成,用稻草束緊,點燃之後,前後不斷甩動,放出一道道弧形光芒。人多成伍時,遠看赤光跳動,如火龍行進。除夕夜,收工線、討帳的川流不息,燈籠火把,星星點點,四處遊動,更具詩情畫意。
最辛苦,算駁貨擔腳,挑百多斤東西,長途跋涉,扁擔閃閃,小跑如飛。如瀏陽北鄉常有人挑土布到省城,當晚交貨,次日太早又挑著棉花等貨迴轉,負重日行數十公里,有如家常’便飯,耐勞精神,令今人難以相信。
轎子是昔日主要代步工具,除富者及老弱病殘外,每個女人一生至少要坐一回。官吏坐的轎,等級森嚴,有4人拾8人抬的,還有16人抬的,人們分別稱之為“四抬”“八抬”官人。民間有轎行,俗稱轎碼頭,辦理出租業務。長沙的轎,有馬轎、蓬轎、鏡轎、涼轎之分。馬轎、篷轎多用竹製,較輕便,宜遠行。馬轎最簡易,在兩槓之間綁一坐板、踏腳板或竹椅之類即成。篷轎比馬轎稍複雜,有藍布篷蓋。鏡轎是木製的,裝有玻璃,遮有布簾,宜婦人乘坐。涼轎多為私人所有,一般為藤製,有帆布或皮質篷蓋,屬軍官、士紳專用。民初以前,有錢人常以轎代步,到轎行或街口隨喊就是。轎伕日工錢僅3升米麵已。但乘蓬轎的,要負責轎伕途中伙食;長途乘客到目的地後,要以一宿兩餐招待轎伕,並付“小費”。鄉下佃戶抬轎,有的並無工錢,只抵“莊工”。所謂莊工,即農民佃種土地時附加的差役。轎伕常嘆曰:“我們是被人踩著肩膀走的!”故1926年興農會時,打轎子成一時風氣。但直到1949年,鄉下仍時見坐轎的。在市井,由於人力車等交通工具的發展,到抗戰時期,轎子就已極少見了。
相傳我國在夏禹時就有了車,亦有黃帝時就有車服的記載。古時陸路交通主要用牛車、馬車。“車”作為城內的主要交通工具,是近代才有的事。長沙近代人力車始於1905年,乃仿造大西門日本洋行的木輪鐵盤車,故稱東洋車。至1915年,全城已有東洋車900多部。後來又先後將車輪改為實心橡皮盤和鋼絲汽皮盤(叫黃包車)。至1929年,城內已有各種人力車3000多輛,漸取代轎子而成為市內主要的交通工具。長沙至1934年設公共汽車,人力車才逐漸減少。
在鄉卞,世世代代使用的主要運載工具是鐵箍獨輪土車。好車手可推近500公斤貨物在小路上行進,如運送糧米、石料、石灰、牲豬等,幾乎都離不開它。“吱呀吱呀”的交響曲在鄉下總不絕耳。不管大路小路,只要有土車子經過,路面上無不碾出一條條深溝,俗稱車槽,晴天一槽灰,雨天一團漿,車陷入其中,則滯結難動,“呻吟不己”。
騎馬,主要是少數軍政人員及富商子弟所為,除驛站外,民間鮮有騎馬的。長沙驛在唐代就很有名。明清時,長沙驛常備彈馬約50匹,負責官府公文、軍情傳遞和錢糧運送等項。遇緊急公文,須日馳200-400公里。
長沙河運歷史在3000年以上。晉代《荊州土地記》就有“湘州七郡,大所出,皆受萬解”之載。宋代,潭州(長沙)年產船數百,有載曹米萬石的鉅艦,可見古代長沙河運之發達。但直到清末,長沙航行仍主要靠木帆船。瀏陽河、撈刀河、溈水、靳江河等不但是杉木、摘竹外運的主要通道,而且是糧運客運的重要途徑,小船可直達其中游乃至上游。如在清代中葉,從長沙乘船可達撈刀河的上游??瀏陽社港,當地尚有宿船灘地名,後因修建了烏龍壩,上游才斷航。
船民四季出沒風波里,被稱為“船柺子”,生活艱險,禁忌很多。平時脫口而出的話,他們當作是未來兇吉的兆頭,叫“口風”。他們說話特別忌諱龍、虎、鬼、夢、翻、滾、倒、沉等字眼,而將龍說成“溜子”,姓龍說姓“溜”;虎叫“貓”,腐乳叫貓乳;斧頭叫開山子;鬼叫浸老倌、矮老子;夢叫黃梁子;帆叫風篷;睡覺翻邊叫斜邊;滾水叫開水;姓陳說姓“袍”……開排啟航,不但要擇吉日,而且要遇好兆頭才能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