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的紅色訊號燈分兩種:圓盤紅色訊號燈和箭頭指示燈
圓盤紅色訊號燈,右轉時即使路口顯示紅燈,只要沒有特別交通指示,都可以右轉,不算違章但要記得禮讓行人。
箭頭指示燈,只有右轉箭頭變為綠色時才能右轉,否則就是闖紅燈違章。
路口的紅色訊號燈分兩種:圓盤紅色訊號燈和箭頭指示燈
圓盤紅色訊號燈,右轉時即使路口顯示紅燈,只要沒有特別交通指示,都可以右轉,不算違章但要記得禮讓行人。
箭頭指示燈,只有右轉箭頭變為綠色時才能右轉,否則就是闖紅燈違章。
如果路口的訊號燈是箭頭形,那麼在箭頭變紅的時候要等綠燈才能右轉。如果路口遇到的圓形紅綠燈變成紅燈,那麼右轉道上的車輛是可以右轉的。
帶路牌的訊號燈一般出現在路況比較複雜的路口,如果路牌上提示,紅燈允許右轉,那麼右轉就不屬於違反規則;但假如路牌上提示紅燈禁止右轉,這種情況下右轉就屬於違反交規。
交通訊號燈是指揮交通執行的訊號燈,一般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交通訊號燈分為:機動車訊號燈、非機動車訊號燈、人行橫道訊號燈、方向指示指示燈(箭頭訊號燈)、車道訊號燈、閃光警告訊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訊號燈。
1、在有箭頭的路口,紅色右轉箭頭燈亮時不能右轉,其餘情況均可右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三)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之規定,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紅燈期間可以右轉(紅色右轉箭頭燈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車輛掉頭、轉彎、下陡坡時,右轉彎車輛的速度不可超過30公里/小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六款規定,機動車透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依次停車等候。右轉彎車輛不可以借用非機動車道右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右轉彎的車輛必須讓右邊被放行的非機動車和行人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