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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故意撞車判定標準

開車故意撞車判定標準

  發生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主觀上是“過失”,而故意撞車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是“故意”,故意撞車如果主觀上針對的是“人”,則可能構成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如果針對的“物”,則會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所以,故意撞車的行為不應按交通事故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法律怎麼判定是開車故意撞人

  故意撞車判定標準,在行為上來說是肇事者的一種故意行為,而他針對的是人,所以故意撞車可能構成的是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罪;如果撞車針對的是物,則可能構成的則是故意毀壞罪。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故意傷害罪判定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密接和次密接是什麼意思?判定標準是什麼

  為了能夠更快的控制疫情,往往會與確診人員都會進行追蹤溯源的,而對於確診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員也會進行隔離觀察。那麼,密接和次密接是什麼意思?這兩類人的判定標準是什麼?很多人對疫情還有不少的疑問,其中密接和次密接也是各地疫情通報中最常見的,下面來看下介紹。   密接和次密接是什麼意思   “可以用A、B、C、D ...

南陽闖紅燈的判定標準

  1、一般情況下如果你闖過停止線後,能剎停車子哪怕已經過了線都不會罰你闖紅燈。但是如果你沒有停下,而是繼續往前開就會被判罰闖紅燈。屬越線停車,根據交通法規定是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扣分2分但不是闖紅燈處理。   2、如果已經越過停止線,就立即停住,不要再動,如果倒車,非常容易和後車或過馬路的行人 ...

交通肇事逃逸罪判定標準是什麼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 ...

故意殺人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 ...

外觀專利侵權的判定標準是什麼

  外觀專利侵權的判定標準是:   1、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其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2、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是否屬於相同或者類似產品,通常是以產品的功能、用途作為標準;   3、將外觀設計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進行對比。   【法律依據】   根據《專利 ...

故意傷害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罪的判刑標準如下: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離婚撫養權判定標準是什麼

  離婚撫養權判定標準: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