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主觀上是“過失”,而故意撞車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是“故意”,故意撞車如果主觀上針對的是“人”,則可能構成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如果針對的“物”,則會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所以,故意撞車的行為不應按交通事故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發生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主觀上是“過失”,而故意撞車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是“故意”,故意撞車如果主觀上針對的是“人”,則可能構成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如果針對的“物”,則會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所以,故意撞車的行為不應按交通事故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故意撞車判定標準,在行為上來說是肇事者的一種故意行為,而他針對的是人,所以故意撞車可能構成的是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罪;如果撞車針對的是物,則可能構成的則是故意毀壞罪。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