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上,間接正犯具有利用他人犯罪的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被利用者沒有責任能力或者沒有特定的犯罪故意而加以利用,希望或放任透過被利用者的行為達到其所預想的犯罪結果,因此間接正犯與被利用者之間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我國刑法理論上一般認為對此不應作為共犯論。
不同犯罪不構成共犯。
共犯存在的前提是存在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所犯的罪名是一個罪名。
而不同的犯罪不會構成共同犯罪,自然也就不會存在共犯。
【法律依據】
《刑法》第25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是否構成共犯要看是否符合共犯的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犯罪主體必須是兩人以上;
(2)犯罪客觀方面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3)犯罪主觀方面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25條第1款得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間接正犯算實行犯。間接正犯,又稱“間接實行犯”,是指行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圖,利用無責任能力的人或無犯罪意思的人實施犯罪行為,以達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
客觀上,間接正犯具有利用他人犯罪的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被利用者沒有責任能力或者沒有特定的犯罪故意而加以利用,希望或放任透過被利用者的行為達到其所預想的犯 ...
構成危險駕駛的共犯的幾種情況:
1、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2、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3、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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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要前罪的刑罰已經執行完畢,而緩刑期滿是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不存在執行期滿的問題,所以緩刑期滿又犯新罪不構成累犯。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犯的刑事責任有以下幾種情形:
1、(1)對於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包括對集團成員按該集團犯罪計劃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但首要分子對於集團成員超出集團犯罪計劃所實施的罪行,不承擔刑事責任。(2)對於犯罪集團的首要分 ...
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又犯新罪,不構成累犯。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 ...
1、n號房18歲共犯身份公開了。2020年4月16日,韓國警方公開了“N號房”運營者趙主彬共犯、網名“布搭”的嫌犯真實身份。“布搭”真實姓名姜勳(音譯),2001年5月生,18歲。
2、韓國警方公佈的資料顯示,姜勳是趙主彬的主要共犯,積極參與了“博士房”會員的招募以及性剝削影片的製作、散佈犯罪。 根據 ...
後罪不判處有期徒刑不構成累犯。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據】
《刑法》第65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