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實施時間:2020年5月1日。
要求:生活垃圾分為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大類。
標準:
1、廚餘垃圾:指家庭中產生的菜幫菜葉、瓜果皮核、剩菜剩飯、廢棄食物等易腐性垃圾;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企業和機關、部隊、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集體食堂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產品、畜禽內臟等。其中,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2、可回收物: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價值,回收後經過再加工可以成為生產原料或者經過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廢紙類、塑膠類、玻璃類、金屬類、電子廢棄物類、織物類等。
3、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質,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4、其它垃圾:指除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難以辨識類別的生活垃圾。
根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車。
2、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3、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車輛的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由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滴滴出行”App改變了傳統打車方式,建立培養出大移動網際網路時代下引領的使用者現代化出行方式。較比傳統電話召車與路邊招車來說,滴滴打車的誕生更是改變了傳統打車市場格局,顛覆了路邊攔車概念,利用移動網際網路特點,將線上與線下相融合,從打車初始階段到下車使用線上支付車費,畫出一個乘客與司機緊密相連的o2o閉環,最大限度最佳化乘客打車體驗,改變傳統出租司機等客方式,讓司機師傅根據乘客目的地按意願“接單”,節約司機與乘客溝通成本,降低空駛率,最大化節省司乘雙方資源與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