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案件中的賠償請求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上述原因導致離婚,提出損害賠償的:應滿足下列條件:
1、必須是合法婚姻關係中的無過錯方;
2、必須是由於對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
3、必須是在提出離婚時提出,即:離婚才能提起賠償,賠償必須在離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賠償不提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須是針對合法婚姻關係中的過錯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損害賠償。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時出現法定情形,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對於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時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需要看是否滿足以下條件: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離婚時關於嫁妝的處理問題,要看嫁妝是否屬於婚前財產。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的根本區別是財產取得的時間。如果取得時間是在結婚登記之前,即屬於婚前財產;如果取得時間是在結婚登記之後,則屬於婚後財產。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對於誰撫養孩子的問題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扶養能力合理安置。
根據《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等法律規定以及司法實踐,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存在著以下原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 ...
離婚案件中個人財產的認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 ...
根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關於離婚訴訟費交納的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原則主要包括六種:
(一)男女平等原則;(二)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三)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四)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五)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六)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 ...
離婚案件中撫養費爭議的特點有:
1、要求一次性給付撫養費增多;
2、主張的撫養費數額巨大;
3、撫養費數額最高與最低之間的差距加大;
4、撫養費中學習費用、醫療費用所佔比例加大;
5、已成年子女仍向父母索要撫養費。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 ...
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據有:
1、訴訟主體資格證據,比如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結婚證等;
2、證明夫妻關係破裂的證據,比如家暴、重婚、分居等能夠證明感情確屬破裂的證據;
3、證明由一方扶養子女為宜的證據;比如一方的經濟能力、居住環境、子女個人意見等證據;
4、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 ...